华美娱乐-钱取不出来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5家食品经营企业。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本级)2020年辽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级转移支付任务)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4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本级)2020年辽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级转移支付任务)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润良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江米条(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为3.0g/100g,标准指标≤0.25g/100g,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润良商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洼区鹤吉购物广场农贸厅赵振霞水产品摊床经营的花盖蟹(海水),镉(以Cd 计)项目实测值分别为1.7mg/kg,标准指标≤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洼区鹤吉购物广场农贸厅赵振霞水产品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大洼区鹤吉购物广场农贸厅黄素艳水产品摊床经营的海蟹,镉(以Cd 计)项目实测值分别为1.3mg/kg,标准指标≤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大洼区鹤吉购物广场农贸厅黄素艳水产品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大洼区鹤吉购物广场农贸厅高玉敏水产品摊床经营的扇贝,镉(以Cd 计)项目实测值为4.9mg/kg,标准指标≤2.0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大洼区鹤吉购物广场农贸厅高玉敏水产品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大洼区鹤吉购物广场农贸厅董奎才水产品摊床经营的扇贝,镉(以Cd 计)项目实测值为4.6mg/kg,标准指标≤2.0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大洼区鹤吉购物广场农贸厅董奎才水产品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洼区肖桂梅水产品摊床经营的扇贝,镉(以Cd 计)项目实测值为4.2mg/kg,标准指标≤2.0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洼区肖桂梅水产品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本级) 2020年辽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级转移支付任务)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山银龙农贸市场凤民蔬菜摊床经营的绿豆芽(长),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检验结果为108u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要求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山银龙农贸市场凤民蔬菜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本级)2020年辽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级转移支付任务)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山银龙农贸市场志春蔬菜摊床经营的黄豆芽(长),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检验结果为31.2u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要求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山银龙农贸市场志春蔬菜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本级)2020年辽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级转移支付任务)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山银龙农贸市场明静蔬菜摊床经营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检验结果为53.5u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要求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山银龙农贸市场明静蔬菜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