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郭键 李二林)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海口龙华乾锟商贸店经营的一批次焦糖葵花籽,因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被依法处置。
据通告,2026年1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指出,该店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的焦糖葵花籽,经抽样检验,酸价实测值为3.5mg/g,而国家标准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不得超过3mg/g,判定为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从江西高安市金兔王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共15袋(500g/袋),采购价6元/袋,通过网店以13.9元/袋售出,销售总额208.5元。扣除平台补贴25.5元及店铺优惠20.85元后,实际净利润为72.15元。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该批次产品。当事人已排查问题原因并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整改结果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但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酸价是衡量食品中油脂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指标。酸价超标会导致坚果产生“哈喇味”,食用过量可能引起肠胃不适、腹泻甚至肝脏损伤。消费者购买坚果类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开封后尽快食用。若闻到明显异味,请勿食用。
“食安海南”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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