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第19号益达手机app安装近期,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5大类食品10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其他污染物问题及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兴平市客家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脱皮瓜子,酸价(以脂肪计)(KOH)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乾县大市场北银霞干菜粮油店销售的良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乾县锦尚优客烟酒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咸阳鸿渐卜凡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陕西聚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锦悦府分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泾阳县锐锐超市销售的线椒,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陕西杰润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原乐尔乐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青尖椒,呋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兴平市客家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线椒,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线反映。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和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质量指标、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共抽检109批次产品,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56mg/100cm²║不得检出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咸北路以东、克仕村西北角(富德润智能科技)院内02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和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质量指标、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共抽检


